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YouTube作为最受欢迎的视频网站,允许用户上传和下载视频作品,但是曾经有一些愤怒的视频用户将网站推上法庭,控告他们侵权。最为大家熟知的是全球媒体聚焦公司Viacom在3月控诉Google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上传来自其公司的TV秀和电影,并因此索赔10亿美元。Viacom表示其名下的约160000部视频作品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被上传导YouTube网站上,同时浏览量也达到了15亿次。
背景
该款反盗版系统7月开始被广为关注,源于一名Google代表律师在对Viacom案件的常规听证会上表示“视频辨识”将于9月面世。
Google一再强调该系统将有效阻止视频作品上传,但并不采取措施。换句话说,Google从未打算在检测视频作品是否可上传到YouTube的过程中将其置入待定行列。相反,Google将利用数字指纹技术对这些视频作品同其已获授权的合法作品所有者产品库进行配准,之后采取版权所有者要求的行为,如移除作品或继续保留。
Google之所以如此设计该系统,主要是为了迎合《千禧年版权法》的要求,一旦发现未经所有者许可的盗版视频作品,即应需将其移除。
而截至到周一,Google在一则博客发帖以及在YouTube主页上对“视频辨识”进行了描述。YouTube产品经理David King在博客中写到,“‘视频辨识’已经超出了我们法律责任。而这将帮助版权所有者在YouTube上辨识自己的作品,选择想处理的部分:阻止、推广甚至是定价。”
目前,对该系统测试有兴趣的视频作品所有者可以向Google提交一份申请,但是公司希望随着测试的进行其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泛。YouTube信息主页上写着:“随着我们不断对系统进行更新,YouTube的视频辨识将为全球版权所有者使用。”
这款期待已久的系统是否能安抚那些视频作品版权所有者还尚未可知,而其是否能有效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盗版的侵犯也需要进一步测试。
反响
一位Viacom发言人在电子邮件中对该系统发表评论:“我们的案件还在进行中。过去我们确实遭受了不少伤害,而目前对该系统是否起作用下定论还为时尚早。”
Santa Clara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Eric Goldman不认为DMCA应要求YouTube使用视频ID技术。但从法律角度讲,此时对Google既有利也有弊。例如,上诉人可以就此反驳Google原来就可以采取诸如此类的有效措施避免盗版现象发生。而一旦系统运行,上诉者很可能还会发现存在一些系统无法识别的盗版行为,而这也有可能成为起诉Google工作不力,需要对
侵权承担责任的另一条依据。另一方面,Google可以将该系统作为其超出法律规律义务之外所进行的有效努力的例子,以此来博得法官对其努力的认可。
在实际操作中,系统功效取决于版权所有者是否愿意合作向网站提交其TV秀作品、电影和其他材料以便Google建立产品库。更大尺度上,Goldman认为案子将很快有定论。“他们在法庭上提出诉讼毫无意义。有很多更好的双赢途径可以选择。”